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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吊销、注销、撤销的区别!
驾驶证吊销、注销、撤销的区别!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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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4-2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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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
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
注销
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是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的)
撤销
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
以下行为会被
“吊销”驾照
:
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
1、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造成
交通事故
后逃逸的;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行为会被
“注销”驾照
: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以下行为会被
“撤销”驾照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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