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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停车获刑十年!司机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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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1-13 16:50【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xx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xx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xx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曽xx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法院审理


2017年2月16日,曽xx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xx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x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曾xx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曽xx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xx一案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律师提醒

在实际中发现,许多驾驶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有些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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