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在线加盟

18999800200律师加盟

热门关键词: 新疆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机构人身损害赔偿

新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同一项目中一名雇员协助另一名雇员完成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死亡的雇员属于帮工行为还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同一项目中一名雇员协助另一名雇员完成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死亡的雇员属于帮工行为还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21-06-24 14:03【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3日,齐某在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处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齐某,保险期间自年8月24日零时起至2020年8月23日二十四时止,雇员工种为司机,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责任800000元、误工费9000元。焦某受雇于齐某并担任胜天公司汽车五队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2019年7月进入该车队从事土方拉运,杨某(胜天料场项目部经理)通知齐某永齐某之兄,胜天公司汽车五队队长,负责五队日常安全工作)五队1辆车将电缆挂了,要求其去处理。齐某永带领焦某(当时和齐某永在一起)开车前往事故现场。焦某见此情况,上去帮忙,他坐在×××自动篷布装置左侧的蓬杆上,使用撬杠撬钢丝绳所卡位置,钢丝绳撬开后,回弹打到焦某腹部,将焦某打飞,落到×××右侧约2.5米处地面上,焦某后脑勺着地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确认焦某已死亡。随后向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报案,该公司工作人员同齐某一起到事故现场查勘。之后,齐某焦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齐某焦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办理后事)、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共计914000元(玖拾壹万肆仟元)。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向齐某赔偿雇主责任险保险金800000元。判决:一、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齐某赔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800000元

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实和理由:一、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系从事齐某的雇佣活动时发生本次事故,一审法院认定死者死亡是从事齐某的雇佣活动所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若死者不是自愿帮工,也是从事案外人齐某永的指示工作发生事故,与齐某无关,我公司仅对齐某所雇佣的×××车辆的司机从事与该机动车相关工作(驾驶或乘坐该车辆)中产生的雇主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于非依法应由齐某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三、假使有证据证实死者系从事齐某的雇佣活动发生事故,齐某因未履行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假使有证据证实死者系从事齐某的雇佣活动发生事故,我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也应以补偿原则为限,本案系自然人间雇佣活动造成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死亡赔偿金应为34664元/年×20年,即693280元,无论齐某向死者家属赔偿多少钱,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仅应承担齐某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限,即使雇主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约定为800000元,只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低于该保险限额,我公司也仅应以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限额为限,即不应超过693280元。因此,假使有证据证实死者系从事齐某的雇佣活动发生事故,且属于保险责任,一审法院径行判令我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800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关于涉案事故是否属于涉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问题。涉案事故是焦某在运输过程中,一同运输的作业车车顶刮到了电缆线,焦某受指派帮助解挂斗电缆线,排除运输障碍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焦某受指派帮助解挂斗电缆线、排除运输障碍的行为系雇主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亦与其履行运输活动有内在联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而不是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所称的“帮工”行为。故,被保险人齐某的雇员焦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号在运输过程中临时停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是涉案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认为焦某死亡不是从事雇佣活动所致、焦某帮助解挂斗电缆线系“帮工”行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金数额问题。涉案事故系保险事故,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涉案保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在确定被保险人对其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后,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津贴、补助金、抚恤金和其他赔偿金,保险人按以下约定赔偿:死亡赔偿金,对每一位身故雇员,在保单载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依法计算赔偿。”由此可知,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保险事故死亡的,其赔偿的项目不限于“死亡赔偿金”,而是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各项赔偿费用,赔偿限额为保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对太平洋财险慈溪支公司提出的即使涉案事故是保险事故,其仅应赔偿死亡赔偿金69328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64元/年×20年)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保险人齐某的雇员焦某在履行雇佣活动时死亡,焦某有两位未成年子女,齐某应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或抚恤金等项目,以上项目赔偿总额远超出涉案保险约定的赔偿限额800000元。被保险人齐某焦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齐某焦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办理后事)、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914000元,齐某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903900元赔偿款打入了赔偿协议约定的焦某之妻王某某账户中。雇工因从事雇佣活动死亡,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及被保险人(雇主)齐某实际向雇员焦某的继承人赔偿的数额均超出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800000元要求保险人承担责任,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综上可知,雇员在同一项目中协助其他雇员共同完成项目工作并非帮工行为,是正常的工作行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以限额为准。如果您也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相关资讯

相关打官司赔偿

最新资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