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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停放车辆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2020年04月17日16:38 

【案情】

  被告侯某驾驶小车在公路转弯时,与在路段直行的原告郭某驾驶、搭载康某的二轮摩托车碰撞,摩托车向右撞倒停放在路外的被告刘某的小车上,造成两原告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侯某、刘某小车均已投保交强险和100万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郭某、康某诉请侯某、侯某小车保险公司、刘某、刘某小车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各项损失9万元。侯某小车保险公司主张刘某及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分歧】

  刘某合法停放的车辆发生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其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无责范围内进行赔偿,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与受害人发生在同一交通事故中,车辆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法停放的车辆是静止状态被参与到交通事故中,不能以车辆论处,况且车辆也受到无辜损坏,其承担的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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