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之前要注意观察前后及周围情况
这一简单的规则经常被人们忽视
然而,就是这一小小举动
往往诱发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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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时不慎致使行人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与车内其他人员的责任如何划分。 2015年11月17日,莫某某将小客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上乘客张某为下车打开左侧后车门时,适逢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致黄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至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某、张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受害人黄某无责任。2016年2月,受害人黄某的妻子、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属于保险理赔部分由张某、莫某某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