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诉你不用请律师的时候...
来源 |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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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小案子请什么律师嘛,浪费钱”
“我们就是走个流程,人关两天就出来了,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可能性一:要说“小动作”为何?参考法律法规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所做规定即可知晓,笔者在这里也不想赘述了。翻翻这些年接连被平反的数起冤案,不就是这些“小动作”搞的鬼吗?
可能性二:
一、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我们还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家属接受了警察的建议,以为是小案子,所以没请律师,但实际上当事人在看守所里急的直跳脚,后面等我们介入,将案情给家属讲了之后,家属才恍然大悟,这种要判10年以上徒刑的指控事实哪里是小案子嘛。“是不是要判死刑的才是他们眼里的大案?!”这是家属后来给我们说的原话,到现在笔者都记忆犹新。
威胁的方法多种多样,且具有“见人下菜碟”式的针对性。比如对生意人而言,“查封资产、冻结项目”就是杀伤力特别强的一句话,而对于那些看上去就特别重情重义的当事人,“不交代就把你家人抓起来”则往往最能一举击溃他的心理防线。
三、告知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由于在实践中,当事人接受讯问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太过繁杂,考虑到笔墨有限,笔者暂略捡一二为例。在笔者看来,在当事人接受讯问时,核实自己所言与笔录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别属于注意事项中的重头戏。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
在侦查阶段,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他始终称自己并不知道包裹内是毒品,并肯定的对我们表示,自己对公安机关也是这样说的。
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一看笔录,上面赫然记载着“我知道是毒品”几个大字,后面还有当事人“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的亲笔签名及捺印。为核实上述矛盾,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查看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这才知道,原本的对话是这样的:
答“不知道”
答“现在知道了”
话已至此,还是希望那些当事人家属在听到文首那两句话时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