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在线加盟

18999800200律师加盟

热门关键词: 新疆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机构人身损害赔偿

新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9-03-19 13:04【

当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机动车违法违规猖獗,其违法成为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交法》确立的归责原则又是如何?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交法》确立的归责原则

  从《交法》第76条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以及机动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与自身有无过错没有关系,其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即其承担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而且只有在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时,机动车一方才能免责。可见,交法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交法》确立的原则,延续了《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精神,改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以责论处”的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更是对所谓“撞了白撞”的地方性道路交通规则的否定。它体现了对生命和公平原则的尊重,符合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


  三、有了这一条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赔偿?

  其实不是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也有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方能证明是由于非机动车方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话,那么机动车方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虽然这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方的无过错责任,但并不是就这样一锤子敲死了,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对当事人双方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能随时帮助到你。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