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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2018年10月27日18:13 

很多买了新房,住进去的人就会出现这样一个烦恼,小区会开始收取相应的物业费,而物业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多,有的少,而很多人会想,物业费到底是个什么,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又包含哪些方面呢?而且,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主要是因为物业费的缴纳而起的。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新增规定。


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二、物业出现这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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