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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定:727920元

2018年09月11日13:10 

2018年1月18日下午,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17年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释放,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7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2017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全年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 1.7%。其中,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0%;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485元,比上年增长6.4%。

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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