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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的机动车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谁该负责?

2017年11月10日18:05 

基本案情


曹某于2007年购买一辆摩托车后年检至2009年。2014年,曹某将该车卖给何某,何某买后不久又转卖给罗某,两次转让均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何某和罗某购车后均未对该车进行过年检。2015年,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该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罗某受伤、乘车的徐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徐某亲属起诉要求罗某赔偿损失,曹某和何某负连带责任



案件争议


(一)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所涉车辆买卖虽未过户,但曹某和何某作为转让人已失去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由最终受让人罗某进行赔偿。曹某和何某虽未按规定年检车辆,但徐某的死亡系因罗某违法驾驶行为造成,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曹某和何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所涉车辆买卖未过户,依法应由最终受让人罗某承担事故责任,车辆原所有人曹某和中间转让人何某不应因此担责。但因曹某和何某转让的未年检的机动车属于广义上的依法禁止行驶的车辆,在曹某和何某不能举证证明该车在转让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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