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一家专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信息的网站

首页事故处理 无偿帮工人因重大过失肇事致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偿帮工人因重大过失肇事致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03月18日17:51 

无偿帮工人因重大过失肇事致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建春、张景荣诉葛随生帮工活动中与王洪才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号】[2004]长民初字第 597 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 年第 3 辑(总第 53 辑)

【案例要旨】帮工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帮工人是

在为被绑工人无偿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其因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但鉴于帮工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属于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其应当与被帮工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文】

张建春、张景荣诉葛随生帮工活动中与王洪才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

原告:张建春。 原告:张景荣。 被告:葛随生。 被告:王洪才。 第三人:郑保周。

2003年 10月 1日上午,被告葛随生驾驶豫 J29186牌号桑塔纳轿车为第三人郑保周帮忙娶儿媳,沿长孟公路自西向东靠右行驶,当行至孟岗乡八里张村二浩饭店门口时,与同向靠右行驶载客的王洪才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致使乘车人原告张建春、张景荣夫妇受伤,二被告的车辆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二原告被送至长垣县中医院治疗, 原告张景荣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治疗 43天。长垣县中医院对张建春的伤情

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神经血管损伤。2003年 10月 9日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张建春的伤情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颅脑损伤。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