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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拿到“认定书”?

2017年05月16日18:58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一、“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是指适用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4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多长时间可以拿到“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即撤离事故现场后就可以拿到“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现实中也可能需要双方当事人同到交警大队,当天即可拿到)

二、“一般程序事故认定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除“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以外,适用于一般程序。即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人员受重伤的、财损特别大的等。
多长时间可以拿到“一般程序事故认定书”
(一)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二)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三)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四)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下面是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三、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只能证实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是全部事实,只是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由人民法院法官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因果关系理论等法律规则,最终凭借法官的自由心证来裁量。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此责任仅指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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