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4月,梁某驾驶驾校的小型轿车(制动技术性能不合格)行驶至南海罗村一路段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小刘和小祥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驾驶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当时我立刻停车,下车扶起伤者并送其去医院。由于我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很紧张,觉得应该以伤者为重,所以也没有拍照和报保险,就立刻送伤者去医院了。”梁某回忆说。
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及小祥不负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以梁某未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由,拒绝在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事后,小刘把梁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交通事故医疗费5万余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