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一家专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信息的网站

首页常见问题 实际车主与驾驶员系夫妻关系,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实际车主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吗?

实际车主与驾驶员系夫妻关系,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实际车主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吗?

2017年11月30日12:41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8日被告刘xx驾驶新A873xx号车辆,在xx区xx南路二钢市场路段,碰撞行人余xx,致原告余xx受伤。经xx区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刘xx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新A873xx号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被告李xx杰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法院审理

李xx系被告刘xx妻子,新A873xx号车辆的登记车主为李xx,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受伤当天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xx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2016年5月16日出院,共计住院38天。出院诊断为:左侧股骨干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左侧肋骨骨折、胸部闭合性外伤、轻型颅脑损伤、头皮下血肿、创伤性湿肺。入院后行左侧股骨骨折闭合复位髓内针内固定术。出院医嘱为:全休3月期间2月陪护1人,加强营养,门诊随访。原告支付住院医疗费92348.93元,其中被告刘xx垫付31000元。原告支付120急救费用260元,购买拐杖支付99元。原告支付门诊检查医疗费用计4360.81元。原告于2016年11月16日第二次入中国人民解放军xx医院住院检查,至2016年11月19日出院,共计住院3天。原告支付住院医疗费2308.13元。医院建议患者患肢骨折延迟愈合可手术进一步治疗,原告拒绝并放弃治疗,要求出院。出院医嘱:全休3个月,出院全休期间需1人陪护。出院诊断:左股骨干骨折术后骨折延迟愈合,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上述医疗费合计99376.87元.该医院向原告出具病假证明三张,分别载明原告休息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19日(34天)、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30天)、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20日(31天)。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