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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雇佣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挂靠单位需要负责吗?

2017年11月28日13:13 


基本案情


宋xx于2015年4月19日驾驶新G-599xx(新G-74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连霍高速乌市达坂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达坂城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宋xx负全责。

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宋xx系该车实际车主胡x的雇佣司机,胡强与被告沙湾县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运输车辆管理服务协议。

另查明,宋xx系白xx的丈夫。宋xx的工资由实际车主胡x发放,宋xx与沙湾县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该公司亦没有给宋xx发放过工资或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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