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一家专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信息的网站

首页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问答

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问答

2017年02月13日18:22 

小引:

该司法解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为: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认定、和适用范围的认定。小编作为一个法务工作者,以普通老百姓的语气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