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试问,如何理解其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呢?
一、工作时间
事实上:
1、在工作场所内,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下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
2、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
3、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作休息时间等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二、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