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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待你的委托律师,别做这样的委托人

2018年04月10日15:41 

下面让我们看看哪几种委托人会让律师头疼?

一、没有诚信的委托人

委托律师一般都是先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律师再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而且如果不是因为律师的过错,律师不会对诉讼结果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一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有时是先工作后收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过河拆桥,在法律事务结束以后,以各种理由想不付费、少付费或者迟延付费。履行合同,我欣赏的是“先小人,后君子”。谈合同的时候讨价还价,争得面红耳赤也无伤大雅,但是达成协议以后大家都能切实履行。我们往往在这方面是“先君子,后小人”,签订合同时大大咧咧,签过合同以后自食其言。其实律师从事代理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代理合同的真正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代理合同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都不可能对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这一严重违约行为不闻不问,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对薄公堂,其结果而知。

二、自以为是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粗懂一点法律,但明知自己的水平不足以解决法律问题,委托了律师以后,又唯恐别人视其为法盲,时不时漏一小手让律师照他意思办。既然知道自己不行,就委托给律师办,如果觉得自己不得了,干脆自己披挂上阵,何必请律师花那个冤枉钱?

三、不尊重律师的劳动,将律师视为自己的雇工或员工的委托人

律师和委托人地位是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是委托人请来的高参和看病救命的医生。但是,某些委托人不是这么想的,他们总觉得在律师身上花了几个钱,自己就成了律师的老板了,把律师当成了自己的雇工或者员工,颐指气使。不得不说,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四、采取行政命令式,只要求胜诉结果,不管实际情况和处理过程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他们不管自己的诉求多么不合理,情形多么不利,证据多么溃乏,就要求律师保证胜诉,律师不敢作出胜诉的承诺,就认为律师没有能力。其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任何一个案件,双方都有权委托律师,原被告双方必然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要求律师包打官司,那是强人所难。再有理的官司,也要证据来支持,有理无据的诉讼,就是无理的诉讼。真正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对委托人作出虚假承诺的,只有没有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才会向拍委托人拍胸脯、打包票。

另外,打官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犹如战争,事态瞬息万变,即使开庭前觉得案件胜券在握,开庭过程中也可能由于委托人自己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形势急转直下。但是有些委托人看不到自己的过错或者失利的原因,只知道把失利的结果迁怒于律师,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案件胜诉、败诉只是一个处理过程而非最终结果,我们国家诉讼制度现在实行两审终审,一审结果不利,还可以通过上诉进行司法救剂,即使是二审结果不利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救剂。另外,法官也不是神,由于个人素质和认识不同,律师的正确意见不被法官接受,法官办个错案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委托人只看重结果,只能让付出巨大努力的律师心凉,从而失去了为委托人翻案的热情,最终损害的还是委托人的利益。

五、一切都交给律师,不与律师配合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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