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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责≠不承担民事赔偿!

2018年04月26日11:52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参与交通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当事人的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过错程度、因果关系来确定的民事赔偿的分担责任。

所以,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无责任,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

1、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从交通事故责任方面来说,当事人认定为无责任,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无责的当事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1:新手司机违反在实习期无老司机陪同不得驾车上高速规定的情形下,即使对事故形成的因果关系无过错,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但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从而使得认定为无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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