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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索赔的条件

2014年12月20日11:43 

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都与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身份有关。

目前到大城市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也常有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些农村居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赔偿待遇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8、29条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17条的规定,农村居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农村居民受害人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受害人可以提供下列材料证明自己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还在有效期的暂住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者一年以上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已有来源于城市的一年以上连续的稳定收入。受害人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自己已有来源于城市的一年以上连续的稳定收入:

1、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领取工资证明;

2、在城镇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和纳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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