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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VS城镇户口,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2018年06月11日16:54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应该统一问题”的答复中指出了根本原因:


目前来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统一的条件尚不成熟:


第一,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别是赔偿标准不能统一的现实条件。损害赔偿,既要考虑到被侵权人的损失填补,也要兼顾侵权人的赔偿负担。由于我国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别仍然存在,甚至不少地区差别较大,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在相当多的地区尤其是不发达地区,显然会过分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会出现无力赔偿、赔偿不到位等情形,酿成新的矛盾。


第二,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也在根据法律和现实发展逐步调整赔偿标准。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按照相同数额予以赔偿。根据我国城镇化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不再以户籍作为判断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唯一指标,而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尽最大可能兼顾被侵权人的损失填补和侵权人损失赔偿可能性。


当然,我国社会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对损害赔偿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也是题中之义。对此,我们一直在积极研究相应的方案,争取尽早制定出更加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标准。


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农村户口怎么样才能适用城镇标准呢?以及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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