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民申1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燕军,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元颖,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永红,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源路35号。
负责人:王海峰,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绪文,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旧寨乡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峰,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