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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实施,都有哪些我们不能错过的消息?

2018年05月21日12:01 

快递员不可以拒绝送货上门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同意,快递员不得随意将快递放到代收点或者快递柜。

寄快递进行实名制

快递实名已于2015年底实行,指的是寄件人寄件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此次快递暂行条例对实名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加强对用户的隐私保护

(一)根据条例规定,经营快递的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快递暂行条例的实施可以说是翻开了快递业的新篇章,在为我们带来更安全可靠的快递服务的同时也推动着快递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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