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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2014年12月20日11:37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新民一初字第200号

原告:刘斌,男,汉族,1980年11月18日出生,乌鲁木齐市昊杰装运有限公司职员,住本市火车东路。

委托代理人:邓刚平,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昌吉市征亚汽车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昌吉市三工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祁刚,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昊,该公司业务员。

被告:哈生贵,男,回族,1965年6月20日出生,个体司机,住昌吉市炬荷小区9号楼1单元601室。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简称永安财险昌吉中心支公司),住所昌吉市建国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郑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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