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汽车数量激增,一个城市每日新增汽车可达上百辆,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发。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哪种方式索偿更有利呢?是和解,还是诉讼?来看看梅琳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案例背景
2015年8月16日,行人张某步行至某街口横穿马路时,突遇行至此处的徐某驾驶的奔驰轿车。由于徐某疏于瞭望将躲闪不及的张某撞伤。张某牙齿脱落、面部大面积出血,左肩及右膝严重受伤。
经抢救,张某住院39天后出院。在张某治疗期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奔驰轿车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张某的受伤情况告知张某及其家人,保险公司愿意为张某进行理赔,按和解程序完成相关赔偿,对张某的受伤部位按道路人身损害十级伤残标准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