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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伤者的"误工费",该如何求偿?

2017年02月20日17:42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误工费"到底该如何赔偿?请假期间是否所有的误工费都能得到赔偿?春节等节假日请假回家休养时间能否计算误工费?门诊就诊期间医嘱休息的时间能否计算误工费?下面,我们就“误工费”如何赔偿进行简要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等行业误工费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2、误工费是否包含奖金?数额如何确定?

北京高院《关于印发<审理人生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受害恩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额计算,受害人固定收入超过我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3倍的,按3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害人上一年的平均收入酌定,也可以参照同行业、同等劳力上一年的平均收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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