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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2022年11月07日15:13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1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3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3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3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1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1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1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1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1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1方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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