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应当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误工损失。 如查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二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如,工资卡记录、单位工资表等,或纳税证明。)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对方实际减少的损失,需要对方提供实际发生的误工、营运损失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才可以支付相关费用,而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一般不主张误工费用,但对方当事人因为修理期间合理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应该赔付。该赔偿数额不大,在实际中当事人也懒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