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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2015年11月27日11:45 

一、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原件,千万不要交给对方。因为这是将来报销费用、索赔、伤残鉴定、办理各种证明都必须的材料。

二、一定要有“三证一单”(指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如果没有,找办案的交警索要;如果交警不给,可以直接打电话找我们帮助,因为这是理解到底是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赔偿,对方有没有赔偿保障,要不要做财产保全,事故结论有没有猫腻的关键!

三、如果你的事故是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在出事故认定书之前,一般都会有个调查程序,这个程序里面有个关键环节叫“检测报告”(包括酒精检测、车速检测、制动检测),每份检测报告都应该给你一份,如果看不懂检测报告到底对你有利还是不利,可以直接打电话找我们帮助,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将来的事故结论对你是否有利。

四、普通程序事故处理的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字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鉴定的时间:报案后五日内指派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时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升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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