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一家专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信息的网站

首页司法解释 3月1日起 挂车不投保交强险

3月1日起 挂车不投保交强险

2014年12月20日10:29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