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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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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4-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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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根本没有发生接触,但交警最后认定机动车司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我们把这类事故就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吧。
什么是“无接触
交通事故
”呢?
“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术语,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程序中都没有提及。
根据现实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实际上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
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紧急避让机动车,手忙脚乱摔倒在地,或者一机动车为紧急避让另一机动车,撞在护栏或墙壁上等等。。
“无接触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
好些司机,甚至警察都认为,两车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属于交通事故吗?
我们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个定义并没有要求,车辆或车辆与行人之间要有实际接触。
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
我们首先要看,无接触事故,有没有产生损害后果,没有产生损害后果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再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原因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虽有过错,但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构成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
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两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当事方的责任。
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
(该责任指交通事故责任,关于损害赔偿责任,公众号图文《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责任,赔偿由谁来承担?》中有详细介绍)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而这种过错行为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骑车人也很委屈,明明是为了避让对方而摔倒,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这也得看骑车人是否存在过错。骑车人存在的过错,除了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小提示: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行驶在路上,守法行车是最低标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谨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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