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在线加盟

18999800200律师加盟

热门关键词: 新疆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机构人身损害赔偿

新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20-05-22 15:51【

律 师 说 法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Q

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告?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列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一方为被告。如机动车驾驶员系从事雇佣劳动或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应列其雇主或单位为被告。


Q

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一般需提供被告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上述信息可从交警的事故处理部门中查询、调取)。如有条件知悉肇事车辆方投保强制责任保险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信息的,也应一并调取。


Q

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伤残等级及营养、误工、护理期限?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伤残及“三期”情况作出鉴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对精神损害等级程度作出鉴定,申请鉴定时可一并提出。


Q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性质与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顺利理赔,受害人选择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可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受害人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一般宜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Q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有三种:(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交警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调解,通过签署调解协议书等形式解决;(3)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Q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停运损失费。


Q

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Q

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怎么办?

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Q

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用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用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用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Q

机动车借用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Q

机动车买卖完成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Q

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或酿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责任如何承担?

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包括无证驾驶或酿酒驾驶等情形,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财产损失外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在保险公司理赔前,加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要求保险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赔的,不予支持。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