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在线加盟
18509910970
律师加盟
首页
经典案例
专业律师
司法鉴定机构
假肢公司
车辆、财产评估机构
常见问答
最新标准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交通人伤赔偿计算器
热门关键词:
新疆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
人身损害赔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资讯中心
»
事故索赔
»
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
扫一扫!
人气:
-
发表时间:2017-05-22 13:27【
大
中
小
】
如今,很多私家车主在闲暇时间跑“专车”“快车”,赚点外快。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呢?
日前,江苏南通启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私家车主李某用私家车跑“专车”“快车”,结果造成单方
交通事故
,被认定为全责。
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和法院怎么说......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李某诉至法院
去年7月2日,江苏启东市民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车,委托他人帮助办理了该车的保险手续。事成之后,李某在多个网络出行平台注册了司机用户,平时利用业余时间跑“快车”“专车”业务,一个月下来,李某载客20余次。
同年8月13日,李某通过某网络出行平台与顾某联系,约定将顾某送达指定地点,出行软件自动计算出车费为8元。接到顾某后,在车辆行驶途中,李某注意力分散,未看见道路前方有个大坑,连人带车直接栽入坑中,导致前轮爆胎,车头严重损毁。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至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乘客顾某做了谈话笔录。
同年9月,经过估价,车辆维修费用约为10万元,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将私家车从事营运,与投保时申报情况不符,拒绝理赔。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其车辆维修费用。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法院:载客属营运行为 增加行驶风险
江苏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从买车至事故发生仅一个多月时间,已经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出行平台载客20余次,他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属于营运行为,明显增加了车辆的行驶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李某有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义务
在该案中,李某将原本以私家车作为保险标的的车辆用于营运载客,他应当知道这种行为会增加保险标的车辆的危险程度,所以负有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义务,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增加相应投保费用。
由于李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所以,这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他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理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因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事故 保险拒绝理赔
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依据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评估危险程度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险费用。
合同订立后,如果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超过了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合理预估,如果仍然按照之前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公司是显失公平的。
所以,若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引发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疑难案件的审判观点集成
上一篇:
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责任,还需要赔偿吗?
此文关键字:
交通事故律师
新疆交通事故赔偿
新疆交通事故律师
乌鲁木齐交通事故律师
新疆司法鉴定
相关资讯
相关事故索赔
同等责任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认车上人员责任险怎么办?
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被雇佣的司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车辆与逆行醉驾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车辆与前方停驶无号牌车辆发生碰撞致两人死亡,无号牌车辆需要担责吗?
驾驶员并非实际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车祸诱发疾病导致死亡,交强险是否全赔?
交通事故中行人无责,如何获赔?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罪?对民事赔偿有影响吗
停车路边飞来横祸,要不要赔偿对方司机?
最新资讯文章
没缴纳社保,工伤能索赔吗?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如何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无法判定交通事故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那些情况下仍然计算工龄,你都知道吗?
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6个大坑!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高院答复!
新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1月18日起将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灵活执行维护受害方利益!
遭遇恶意“碰瓷”,如何处理最好?
失业金怎么领?最多能领取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