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在线加盟

18999800200律师加盟

热门关键词: 新疆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机构人身损害赔偿

新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工作期间中暑,是否算工伤?

文章出处:新疆交通事故律师联盟网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工作期间中暑,是否算工伤?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8-08-09 12:43【

炎炎夏日,新疆很多地方已经都是高温地带,朋友圈里也是一阵阵“热浪袭来”...纷纷吐槽着夏天地炙烤...

那么问题来了,高温期间,在外工作的人员中暑,算是工伤吗 ?



上班的小伙伴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中暑的工伤认定有讲究,一起来看——


中暑是否算工伤?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呢?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


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比如:

小刘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某天在工地严重中暑,昏迷不醒。


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性中暑。


这种情况就能认定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夏日小贴士: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哪些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