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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2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全面启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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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7-16 19:25【

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此前,公安部已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申领,但省内异地申领驾驶证,仍需提交所在地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凭证。

此次改革,公安部坚持民意导向、需求导向,在完善升级信息系统基础上,逐步放宽异地申领驾驶证条件,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新措施规定: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也就是说:

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通考”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通考”。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以上措施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

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除了方便了考驾照的小伙伴

在交管业务办理、检车、

车辆异地转籍····

很多方便都有新变化,

总而言之就是——方便啦!

赶紧接着往下看↓↓↓


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目前,办理交管业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纸质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办理车辆业务还需要群众花钱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材料多、环节多。


新措施提出:


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免复印——原来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将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填表——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免拓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免提交——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凭证,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逐步取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18类业务一证即办

新措施提出:

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一证即办”:即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一证即办”的具体业务事项如下:

1、初次申领驾驶证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4、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5、驾驶证损毁换证

6、驾驶证遗失补证

7、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

8、驾驶证延期换证

9、驾驶证延期审验

10、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12、申请参加违法记分满分考试

1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14、补领机动车号牌

15、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6、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7、申领免检标志

18、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实行车辆全国“通检”,优化车检程序

2014年公安部会同原质检总局推行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推出新车六年免检、省内异地检车、放宽检验机构许可等系列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检车难、排队长等问题。

新措施提出:

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一是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二是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三是提高发放检验标志效率。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减少群众等候。对抽查监督发现违规检验问题的,一律依法追究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文件,详细措施可关注@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官方微信,点击“交管服务”菜单即可了解。


来源:安徽交通广播、百姓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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